山西晉中新建燃煤供熱鍋爐排放要求
新建燃煤供熱鍋爐
1.新建燃煤供熱鍋爐在基準氧含量6%(單臺出力在65t/h以下鍋爐基準氧含量9%)的條件下,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5、10、30mg/m3;
2.氨逃逸濃度不高于2.5mg/m3(SCR)或8mg/m3(SNCR);
3.其他產(chǎn)塵環(huán)節顆粒物排放濃度均不高于10mg/m3。
現有燃煤供熱鍋爐
1.現有燃煤供熱鍋爐在基準氧含量6%(單臺出力在65t/h以下鍋爐基準氧含量9%)的條件下,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、35、50mg/m3;
2.氨逃逸濃度不高于2.5mg/m3(SCR)或8mg/m3(SNCR);
3.其他產(chǎn)塵環(huán)節顆粒物濃度均不高于10mg/m3。